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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关于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的运行管理机制(试行)

时间:2020-03-18 08:45:10  点击:   发布者:


 在目前研究生资源紧张的形势下,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走进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协同中心(中心)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训练,创造成果与价值。为维持本科生在中心的科研力量,保障中心持续的科研活力,需进一步规范对中心本科生的科研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通过实施,建立完善中心在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方面的长效机制,并为中心研究生招生宣传夯实基础。

第一章  选拔与规模

第一条  每年3月或9月为选拔时间,由中心指导本科生导师成立面试组,以项目的形式,进行面试选拔。

第二条  中心允许本科生导师自行宣传、考察、遴选优秀的本科生来中心开展科学研究训练;但若想进入中心资助的本科生团队中,必须经过中心面试组的统一面试,统一选拔。

第三条  中心将以项目立项的方式,资助本科生开展研究;每年资助15-20项,每项1000元。

第四条  中心将会对项目进行定期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本科生将会停止资助,考察优秀的本科生将会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选拔上的本科生,如果不积极、不主动开展研究,将会被及时劝退;对于资助的本科生团队,中心将会维持20人左右。

第二章  过程与管理

第五条  被选拔的本科生分配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跟踪指导。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指导1-3人。

第六条  中心本科生指导老师是本科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生的实验安全、心理健康、守纪守法。

第七条  被选拔的本科生表现突出的,除中心适当奖励外,指导老师也可以给予适当的绩效奖励,或者科研成果鼓励。

第八条  被选拔的本科生表现极差,或者不遵守中心实验室管理、仪器操作等,出现实验室安全、仪器事故的,中心将会禁止该本科生进入中心实验室,取消其资格,或者劝退,同时相应的指导老师也将取消其指导本科生资格。

第九条  每学年中心将定期开展1-2次本科生科学研究进展报告。推荐以学术会议形式进行,指导老师在会议上对所有本科生提问、打分,评选出1-5名表现突出的本科生,给予奖励。

第十条  被选拔的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由中心办公室分期(每两月或五个月)直接打到本科生账户上。导师和本科生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存档。

第十一条  被选拔的本科生需要积极主动参与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如中心将会对本科生进行实验室值日安排,特别是实验室、电站的定期打扫、维护等;或者协助举办一些重大的活动等。

第十二条  被选拔的本科生要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定,遵照指导老师要求,认真、负责任地开展自己的科学研究训练。

第三章  监督与要求

第十三条  中心成立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管理委员会,对本科生选拔、训练等过程实施监管。

管理委员会组成:刘江峰、孙书杰、赵志强、殷小丰、肖振宇、韩会丽、程念、李彦磊、房良、訾威、夏燕杰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组织优秀本科生的面试选拔,定期确定中心资助名额、项目、等级等。

(二)负责将选拔的本科生分配相应的指导老师,并签订本科生指导协议及实验室安全协议等。

(三)负责定期组织本科生科学研究进展汇报,并对训练成果、指导老师、本科生日常表现等进行打分;对本科生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表现一般者进行督促、表现极差者进行劝退;对于指导老师表现突出者适当增加的本科生培养名额,对于表现较差的指导老师适当减少本科生培养名额;相关材料存档。

(四)负责定期发放项目资助。

第十五条  对本科生指导老师的要求:

(一)由于实验耗材、场地和仪器使用时间等限制,以及保证被选拔本科生能正常开展训练,中心禁止指导老师带过多本科生,最多不超过5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指导本科生项目机会。

(二)为了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老师所带的本科生要及时加入到中心本科生实验小组群里,方便及时发布通知;同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备,登记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三)为规范管理,指导老师所带的本科生每次来中心开展训练时,要及时去实验室进行登记;在科学研究训练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在现场或中心办公室。

(四)指导老师要对所带的本科生负责;要主动培养本科生,传道授业,做好他们未来进一步深造的奠基石或领路人。

(五)指导老师要合理规划好被选的本科生项目方案,督促项目进展,特别要重视定期进行的本科生科学研究进展汇报。

第四章  目标与荣誉

第十六条  中心通过抓好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一方面能为中心科研环境、水平、效果做宣传,另一方面为中心未来学术研究生和专业研究生生源做前期准备。

第十七条  本科生经过中心的科学研究训练,一方面能获得绩效奖励、科研成果等,另一方面能够获得大学生学习指导、拓展视野、职业规划等建议。

第十八条  中心将定期对顺利通过科学研究训练的本科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信阳师范学院●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   电话:0376-637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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