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原则是本科生必须由其指导老师亲自指导,本科生在中心做实验其指导老师必须在中心。
(二).特殊情况下本科生的指导老师可以委托其他老师代为指导,被委托老师视为全权负责本科生各项事宜。
指导老师及被委托的指导老师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委托的指导老师必须带有本科生。
2.被委托的指导老师当天可被委托的本科生最多2人。
3.每位老师每学期最多可委托5次。
(三).每位指导老师或被委托老师务必在本科生考勤表上签字,未签字视为违反以上条款,中心有权利取消本科生实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