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一切化学品要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购买、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严禁非法购买、私自赠送、调拨、借用化学品,或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3)根据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要求,正确使用与储存化学品,并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5)使用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的化学试剂,或是易挥发试剂,要在通风橱内操作。
(6)使用危险化学品需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账”,详细记录购买和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