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教工生命和中心财产的安全,促进中心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存放、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二、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三、购入和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新购入时应确保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一致。
2、使用时根据气体种类和接头类型选择合适的减压阀。
3、确保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
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6、更换气瓶后要确保管路不漏气。
四、存放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禁止日光爆晒。
6、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7、各类气瓶必须加装保护措施,放置倾倒。
8、存储和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9、存放和使用惰性气体,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必须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强制排风装置要具有防爆功能。
10、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禁止接触氧气瓶。
五、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气瓶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六、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七、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