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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培训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20 15:59:00  点击:   发布者: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队伍,根据教育部《高等中心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中心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信阳师范大学教师培训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中心师资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中心固定人员。

二、培训原则

(一)按需培训,注重效益

教师培训要有针对性,要符合中心专业方向和学科建设与发展,面向重大需求和长远目标,能有效地为中心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待培教师派往的培训单位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大学、重点实验室和行业重点企业等。个协同单位及个人应慎重选择培训形式,合理使用培训经费,杜绝重复培训。

(二)择优培训,重点扶持

对于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给予优先培养,使之尽快成为教学、科研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三、培训形式、资助

(一)培训形式主要有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内外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及短期技术交流和产业训练等。教师培训以中心的具体需求为出发点,可以不拘泥于现有的形式。

(二)中心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花费,按照学校的标准,由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包括学费和生活费)。

(三)为提高中心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及双师型教师发展需求,鼓励教师参加相关的资质证书类培训,中心报销部分培训费用。

四、审批

培训人员书面申请,经中心同意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五、培训期间的管理

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我校和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培训协议,圆满完成学习任务,按时回校工作。

六、其它

教师培训后在校工作服务期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中条款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和上级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阳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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