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材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开放型研发中心,实行开放共用的管理体制。热情邀请和欢迎相关领域内的国内外科研人员来中心进行合作研究,并聘请优秀学者任客座研发人员,以聚集各方优秀研发力量,推动中心在建筑节能材料领域内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设立客座研发人员管理办法。以自愿为原则实行双向选择,客座研发人员的编制属于原单位,由“中心”聘为客座研发人员并不影响其负责原单位的工作。
第二条 客座研发人员可以得到“中心”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客座研发人员可以按照计划在“中心”资助的课题研究中使用“中心”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客座研发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要遵守“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它财务者,要酌情赔偿。
第四条 客座研发人员的研究生可以进入“中心”并得到相应的支持。
第五条 客座研发人员的研究课题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纳入“中心”归口管理;也可以在原单位归口管理,但其中在“中心”完成的部分应接受“中心”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按资助课题管理。
第六条 客座研发人员在“中心”进行的科研活动而形成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奖励及其它)为“中心”所有,或与相关方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将科研成果的产权私自转移。
第七条 客座研发人员所发表的与“中心”研究方向一致的文章或形成的研究成果,如标注有“中心”名称,并说明在“中心”资助下完成的字样,“中心”将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第八条 客座研发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中心”尚未公开的阶段性成果和技术,以及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客座研发人员应关心“中心”的建设,并就“中心”研究方向、研究项目、“中心”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客座研发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的有关工作,不定期的做学术报告,参加“中心”的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