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校内人员以“流动不调动”的形式参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和科研带动作用,下发人事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落实推进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条.鼓励校内各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在相关学院师资力量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学院应在保留教师编制的同时鼓励教师全职或兼职参与中心科研工作,并给与人员流动自由;
第二条.相关学院教师以全职形式参与中心科研工作的,中心为其设置专职科研岗位,原学院暂停其教学工作,每年度在中心以专职科研岗考核;教师在完成中心的科研任务后根据中心的建设情况及个人意愿选择继续留在中心还是回原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原学院应合理安排其回归后的教学工作,不得设置障碍;
第三条.相关学院教师以兼职形式参与中心科研工作的,原学院应减少其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年在原单位上课一门次。依据学校年终的绩效考核结果,中心为考核合格的兼职人员配套10%的年终绩效。教师完成中心的科研任务后根据中心的建设情况及个人意愿选择继续留在中心还是回原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原学院应合理安排其回归后的教学工作,不得设置障碍;
第四条.因绩效奖励最终发放给个人,所以个人科研绩效分数可以计入原工作学院考核分数;
第五条.为保证各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各学院保留编制并全职参与中心建设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6%,否则学校给予相应的人事补充。